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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检察院三项措施开展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专项监督活动
2018-07-11    来源:刑事检察部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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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1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全区检察公诉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管理处置,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在全区公诉部门开展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精神,泾源县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活动。

一是公诉科会同案管部门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所有案件进行排查,对涉案财物是否移送、涉案财物移送是否齐全、涉案财物入库、出库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与案管部门沟通协调,探讨切实可行的管理监督措施。

 

二是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理情况进行排查,并就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等不规范情况与公安机关进行座谈交流,将侦查阶段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商讨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是对泾源县法院将涉案财物的处置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就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等与法院沟通交流。经检查,未发现泾源县法院处置涉案财物存在违法违纪情况。

通过以上工作,泾源县检察院全面掌握了泾源县公、检、法部门对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情况,并就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与泾源县公安局、泾源县法院达成一致意见,拟联合制定《泾源县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处置监督管理办法》,以全面规范事诉讼中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处置工作。

【作者】:
【来源】:刑事检察部